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暂行办法》(黑办发〔2015〕9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需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管理部门根据鉴定结果做出辞退、解聘、退休(职)的处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职)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经2018年3月20日县(局)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漠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漠河县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职务变动自然更替):
主 任:孙德志 县委常委、副县(局)长
副主任:王海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海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人
委 员:李宝艳 县委正科级组织员、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林重阳 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院长
康秀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王海涛(兼),联系电话:13904571397。
二、县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
2.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事务。
4.指定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医院。
5.聘任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医务专家,建立医务专家数据库。
6.领导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医务专家和鉴定医院开展工作。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