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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7/13 4.9k 阅读 256 点赞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国网漠河供电公司:

《漠河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漠河市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实施细则

为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规范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依据省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及2022年工作计划》(黑发改电力函〔2022〕150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和省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2〕214号)要求,结合漠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补助资金来源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设施”)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包含中央和省下达的充电设施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资金用于支持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项目;省级资金用于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享受资金的充电设施须纳入黑龙江充电设施公共服务平台。

二、补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金使用对象。对2017年以来建成在漠河市内建设运营,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公用、专用充换电设施,符合现行标准的,予以补助。

(二)资金申请条件。建设运营单位申请资金,充电设施项目须同时满足6个条件:

1.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建并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

3.充电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

4.支付方式具有通用性,具备第三方支付功能,可实现刷卡或扫码等便捷支付;

5.对充电和运营数据实行采集存储,并达到数据共享和互通互联要求;

6.充电设施的功率应与供电业扩报装中的内容和规模相符。

三、补助类别和标准

符合以下标准的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进行补助。

1.对于申请补助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75%。

2.对于充电站公用、专用充电设施,给予暂定每把充电枪年度运营电量0.2元/千瓦时的补助,单枪补助上限为每年150元。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

四、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023年之前,补助资金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审核、资金使用管理和具体拨付;2023年之后,补助资金由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的审核、资金使用管理和具体拨付。市财政局负责将上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

五、资金申请流程

(一)项目申请材料。申请充电设施资金的单位需填写《漠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由充电设施项目运营单位向市发改局提出资金申请,并附填报好的《漠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市发改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并抄送市财政局。

(二)资金确认拨付。由市财政局对审核无异议的拟定项目进行确认;对于审核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发改局对项目进行重新审核,审核通过后,向项目单位支付资金。

六、监督惩戒机制

市发改局和市财政局对获得资金项目的资金执行和后续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申请资金的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发改局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拒不兑现承诺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同时保证该充电设施自投运起至少5年内能够正常提供充电服务,如5年内未正常提供服务的,必须退还资金。其中,服务时间少于3年的,退还50%资金;服务时间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还30%资金。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发改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和国家、省、地区政策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本细则相关内容。

附件:漠河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