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地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我市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以下相关单位抽调经济普查指导员、上报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调数量
1.市普查办公室需要抽调普查指导员6名:市场监督管理局1人(指导员)、编办1人(联络员)、工信和科技局1人(指导员)、民政局1人(指导员)、城市综合执法大队1人(指导员)、医保局1人(指导员)。
2.另19家“五经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均需上报1名联络员,并于7月17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附件1)上报至统计局普查中心邮箱:mhpczx@163.com,联系人:石荣莲。
二、抽调时间
普查指导员抽调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报到地点
市普查办公室抽调普查员共6人于2023年7月17日到市统计局普查办201室报道。
四、具体要求
1.此次普查工作对专业能力要求较高,普查指导员需要能够熟练操作手持电子终端设备,掌握独立绘制电子地图等各项普查业务知识。
2.被抽调人员要热爱普查工作,善于运用普查技巧,做事高度认真负责,拥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热心社会事业,能够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3.被抽调人员要求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保密意识强。同时,要具有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短期培训能够理解和掌握普查表的填报要求,能够字迹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4.被抽调人员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能独立完成调查任务。并且能够熟悉普查区的情况,善于做宣传解释工作。
5.被抽调的工作人员不得中途换人,抽调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脱产,工作中要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服从调度安排。
6.在普查工作期间,被抽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