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号),市政府决定对市本级现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在漠河市第十一轮行政权力清理后的基础上对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号)内容,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逐条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承接、取消、委托和属地化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自行梳理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2号)自行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梳理。经过认真研究论证,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认定等问题要积极征求市司法局意见。在征求上级机关同意的前提下,提出具体清理意见并附相关依据和填报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2)、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3)、属地化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4)、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5所有单位都需要填报)、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附件6所有单位都需要填报),同时调整责任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
(二)审核阶段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提出的具体意见及相关依据和附表先后报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审核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和战线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营商局。报送邮箱:mhsxzfwzx@163.com,纸件报送地址:漠河市营商局301室,联系人:燕德山,联系电话:13846573950,填表说明及空表下载邮箱:mhsxzfwzx2020@163.com,密码:mhs123456。
(三)审议公布阶段
市营商局会同市司法局终审形成清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根据市政府审议决定,清理结果以市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与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在做好疫情期间防护的同时,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
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表.xls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