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3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在漠河市第五轮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后的基础上,认真核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0年省政府令第3号)内容,进行梳理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单位初步意见。
二、初步意见及规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表(附件1)、取消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表(附件2)、转化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表(附件3)、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表(附件4所有单位都要填报,没有报空表)报市营商局、市司法局初审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发改局(物价)、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和战线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务于7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营商局汇总提交会议审定。报送邮箱:mhsxzfwzx@163.com, 填表说明及空表下载邮箱:mhsxzfwzx2020@163.com,密码:mhs123456,纸件报送地址:市营商局301室,联系人:燕德山,联系电话:13846573950。
附件:1.
规范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表.xlsx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