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行为,强化固定资产和项目建设统计管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更好地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宏观管理以及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是反映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准确的投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的决策依据。各部门及各项目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报标准和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由项目投资单位上报)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有关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商务楼、购物中心、工业园区、旧城改造、酒店、保障房、旅游中心、配套公建、自用房屋等各类项目均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进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仅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单纯基础设施等非房地产项目申请进入投资项目库。其余投资主体建造和购置新的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进入项目投资库。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开(复)工和竣工统计登记。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和竣工项目情况,自2017年起,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不论建设单位其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建设性质,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到县统计部门办理开(复)工统计登记。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全部建成在完成竣工验收前,必须到统计部门办理竣工统计登记。建设单位到统计部门办理开工统计登记,需携带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统计登记表》。
(二)实行部门联动,全面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计局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统计制度为依据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充分利用发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信息和行政记录,规范投资统计基础,切实统准统全投资项目,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发改、建设、交通及垂直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将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或施工许可证书等,及时抄送统计部门。
(三)加强项目管理,实行在地统计,确保全县建设项目应统尽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国家统计已实行在地统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不论建设单位其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建设性质,均应在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分公司,进入当地统计系统名录库,由县统计局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