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旅游市场“雷霆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漠河市旅游市场“雷霆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助推漠河旅游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定于2022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雷霆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地区两会精神,结合市委“123486”发展思路,不断加强旅游市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全面提升漠河市全域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从严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好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杜绝黑车、黑导、黑社、高额回扣、低价游、私自变更行程欺骗游客、住宿条件差、非法揽客载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倡导文明旅游,助力创城工作,促进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设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平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延波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 伟 副市长
副组长:李思瑶 古莲镇党委书记、文旅局主持工作
马元春 市委网信办主任
李洪超 市政府办主任
张华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起君 市交通局局长
李忆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凤艳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张欣泽 市文旅局副局长
牛晓奎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付向华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刘利剑 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副队长
邢 雷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洪武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国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松利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科员
陈志芳 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队长
李雪峰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玉学 市交通局执法大队队长
吴宪义 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员
辛佳兴 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民警
程 岩 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
薛永超 市委网信办科员
四、重点整治任务及职责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涉旅单位协同配合。
(一)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欺客宰客等旅游市场顽疾;查处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问题;查处委派“黑导”提供导游服务、不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要求导游垫付团款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等问题;查处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将自费项目纳入合同、拒不履行合同及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旅行包价合同问题;查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问题。严厉查处“黑社”。严厉查处旅行社接待“低价团”“零价团”“负价团”等现象,给予或收受贿赂问题,查处利用合同形式条款等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问题,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对抖音、快手、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百度推广等新媒体平台中发布旅游招徕、包价旅游等服务信息的账号以及无资质用户发布提供或者间接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的旅游服务内容进行排查。(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严厉查处“黑导”;严厉查处强迫、变相强迫、擅自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问题;查处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问题;查处私自承揽旅游业务问题;查处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索要小费问题、向涉旅商户索要高额回扣问题;整治不及时变更执业地信息问题;整治用威胁、暴力的方式强制游客消费问题,用语不文明、不规范问题。(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三)维护景区秩序。查处景区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用逃票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问题。查处冒用其他景区名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问题;严厉查处给予或者收受贿赂问题。整治规范大景区内的小景点承包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园中园”问题。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及内部游乐项目定价收费不合理问题,制定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行为规则,解决好自主定价景区门票、内部游乐项目的价格问题。整治景区周边的环境卫生,摊点和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围追兜售等问题。加强景区日常监管,制定景区服务标准,规范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督促景区第一时间调解处理好与游客发生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四)加强餐饮、住宿、山特产品店管理。切实加强餐饮业、住宿业、山特产品店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涉旅餐饮“黑店”;查处整治餐饮场所卫生不达标问题。查处整治住宿、山特产品店卫生不达标、服务质量不高、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五)提高涉旅人员服务能力。为提高旅行社、导游员的服务素质。每年定期开展对旅行社、导游进行涉旅业务、文明礼仪、专业素养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六)开展旅游购物场所治理。严厉查处涉旅购物“黑店”;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问题。整治不使用标准计量器具、短斤少两等计量欺诈问题。严厉查处景区、宾馆、餐饮、购物店等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价格垄断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整治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旅游“黑车”、无资质车辆充当司机、导游,私自变更旅游线路问题;查处出租车诱导游客到景区、旅行社、餐饮、购物等场所消费并收受回扣问题;查处出租车拒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查处出租车在机场、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违法揽客问题。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章违法问题,特别是通往景区道路上的车辆违章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八)维护良好公共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个人;严厉打击涉旅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强迫消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和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在重点景区、火车站、游客集散地倒卖景区门票,阻拦、尾随、强行拉客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力度。实时监控网络涉旅舆情,发挥网络监控主渠道作用,聚焦突出问题,提高监管精准度,及时将重要涉旅舆情转交至有关部门;依法清理经行业部门认定并转交的相关网上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虛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打击恶意造谣、炒作负面新闻,诋毁漠河旅游形象的行为。制定涉旅舆情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多层次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强化涉旅应急事件处置,正确面对和积极沟通各类媒体、自媒体,坚决防止问题发酵升级。(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6月初印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召开联席会议并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情况、举报途径和方式。通过单位微博、公众号等各类媒体,集中发布一批“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典型旅游违法违规指导案例,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7月至8月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对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梳理分析,深入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以“不合理低价游”、网络发布违规信息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为重点,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开展集中办案、以案施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采取“交叉执法”“体检式”暗访评估等手段,集中执法力量整治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并及时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震慑影响。
(三)总结提升。9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旅游市场长效治理机制,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自觉和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工作紧迫感,认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综合执法检查等工作任务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务必要求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突出专项整治重点。组织力量集中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旅行社、涉旅企业实行“地毯式”现场检查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开展旅游市场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场所,有效净化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环境。
(三)严格追究责任,开展全面督查。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对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和企业落实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跑风漏气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