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有效应对财政收支严峻形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集中财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2020年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13号)要求,比照《2020年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漠河市2020年本级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分类
按照知易行简、集约节约、公开透明、约束有力的原则,在国家和省政府现有财政支出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调整类。
二、资金范围
资金范围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当年预算安排和上年结转资金。
三、执行时间
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管控清单是非常时期的非常举措,执行期限从发布之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实施细则。对禁止类事项,除明确的特殊例外事项,年初预算已安排支出一律收回,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限制类事项,除疫情防控常态下必需支出外,能缓则缓、从严控制,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对调整类专项资金,各部门、各单位按照省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省政府审批后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围绕落实“六保”任务,按照优先、暂缓、禁止支持范围以及未分配专项资金压缩比例分配使用。
(二)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是落实实施细则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部门落实实施细则负总责;在预算执行上要对禁止类、限制类事项严格把关,确保实施细则各类支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约束激励。审计部门要强化审计监督,对落实实施细则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同时加强预决算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正向激励,对财政支出预算管控落实好的部门和单位,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倾斜并优先考虑今年暂缓实施的项目。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营造加强财政收支管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凝聚共识,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