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在漠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漠河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改革要求,根据年初漠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工作安排,财经委对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漠河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汇报如下:
市政府的《综合报告》基本体现了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按资产总量、资产结构、资产变动、资产收益、以及重点资产管理情况全面报告了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认真分析了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积极制定了下步工作措施,基本符合《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这个报告。
同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要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制度体系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要强化政府管理部门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加强资产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要尽快建立起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方法和管理制度,摸清自然资源底数,有效提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利用效率。
(三)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市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报告制度,建立定期协调工作机制,要梳理报告内容,突出报告重点,紧紧围绕四类国有资产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完善报告事项,提高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