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全面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漠河农商银行系统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末,农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抵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显著提高。到2025年末,漠河农商银行资本实力、资产规模、资产质量、监管评级、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培育成国内标杆和符合上市条件的农商银行。
三、文件执行范围
漠河市。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印发之日起。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
落实的措施要求
第三条积极推动农商银行系统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依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三条制定。
(一)规范股东股权管理。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三条(一)制定。漠河农商行已经将在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此条款同时征求了漠河银保监局意见。
第四条持续提升农商行系统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四条制定。
(一)全面提升服务“三农”水平。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四条、(一)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服务“三农”具体工作举措。
(二)加大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力度。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四条、(二)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加大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力度的具体工作举措。
(三)持续推进、巩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四条、(三)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推进、巩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工作举措。
(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在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四条、(四)制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具体工作举措。
第五条健全完善农商银行系统风险防控体系。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五条制定。
(四)规范“三大”基础业务行为,提升合规文化理念。
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文件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
(五)加强业务连续性管理。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文件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
(六)开发监管数据报表系统。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文件制定。结合我市实际,漠河农商行细化了具体工作举措。
(七)加强风险事件处置能力。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第五条(七)制定。
第七条成立漠河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署办规〔2019〕8号)文件要求。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成立漠河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研究推进漠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全面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各成员单位推动漠河农村商业银行系统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全面工作的职责任务,确保改制化险高质量发展工作顺利进行。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漠河市财政局金融办咨询电话:0457-2883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