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目的
1、为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大兴安岭行政公署环境保护局与畜牧局《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大署环字〔2016〕73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函〔2019〕340号)和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署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2、目的: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1、按时完成漠河市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
2、依法关闭和搬迁本辖区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同时筹措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科学落实补偿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文件执行期限
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5年内不做调整,需要调整的,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及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文件内容重点关键词的理解
重点关键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养区;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理解的难点:符合《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黑环函〔2019〕340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的通知》(大署环函〔2019〕46号)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设置边界。
五、咨询电话
漠河县环保局0457-288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