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大兴安岭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署办〔2019〕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有林区改革为统领,严格遵循国家、省、地关于剥离国有企办医疗机构政策,立足漠河实际,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总体设计、分类施策,将漠河行政区划内企办医疗机构进行改革, 重构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为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和国有森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有序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
(二)因地制宜原则
按照属地和隶属关系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最大限度解决企办医疗机构历史遗留问题。
(三)以人为本原则
采取“超编运行、逐步消化”的办法,解决重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超编问题。充分考虑当前和今后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完善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稳步推进改革。统筹人员、编制、资产、经费等政策保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降低、卫生资源和专业人才不流失、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三、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31日前与漠河市事业单位改革同步完成,重构医疗服务体系。
四、范围和内容
(一)医疗机构改革
医疗机构改革结合我市两级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组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构医疗服务体系。按照我市事业单位改革程序,制定医疗机构“十定”方案,撤销阿木尔林业局职工医院、图强林业局职工医院、西林吉林业局职工医院,组建阿木尔镇、图强镇卫生院,漠河市人民医院。
(二)人员录用
1.在编在岗人员。 2019年10月31日前在编在岗人员由漠河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录,改革配套资金争取到位之前,保持人员身份、资金渠道、工资待遇不变;未录用人员由原企业进行安置,保持待遇不变。
(1)具有干部身份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干部身份的行政管理人员:按漠河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需要,由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考录。通过考试合格录用的人员,超出重新核定医疗机构编制数的,采取“超编运行,逐步消化”的方式解决。
(2)在编在岗科级以上干部,我市接收后,由市委组织部按需任用。
(3)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工人:可报名参加考试,到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留在原企业由企业安置。经考试合格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事业单位同工同酬聘用,签订聘用合同,随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修订合同予以调资,身份仍为企业身份,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按企业人员退休。
(4)工勤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到期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留在原企业由企业安置。经考试合格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企业工资标准聘用,签订聘用合同,随企业工资调整修订合同予以调资,身份仍为企业身份,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按企业人员退休。
(5)以上不包括编制在事业平台上的人员。
(6)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署办〔2019〕32号),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此次接收和考录的全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综合调配,以解决人员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服务能力不高等问题。
2.退休人员。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大署办〔2019〕32号)2019年10月31日前退休人员留在原企业,保持原待遇不变。
(三)人员待遇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
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重点国有林区改革相关人员待遇政策》《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改革社会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
接收人员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现有的行政级别不变,党、政、工、团组织关系同时移交漠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管理。
(四)资产、经费移交
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政府行政职能移交及办社会职能改革经费资产划转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医疗卫生资料移交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中,涉及卫生工作的党务、行政、财务、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音像、文字材料、统计报表、档案等文书资料,移交漠河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
五、工作程序
(一)核查资产
由市财政局牵头,交接双方审计、财务、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做好企办医疗机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人员身份审核
审核认定医疗机构职工身份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原企业配合。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对企办医疗机构的人员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卫生健康局负责认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认定职工身份。
(三)医疗机构改革
2019年12月末前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完成医疗机构改革工作。人员、资产、经费按照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四)重构政府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系统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黑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黑政办发〔2016〕1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设置1家县级综合医院和1家县级中医类医院;城镇内办好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镇办好一所标准化建设的乡镇卫生院。
(五)重新核定编制
按照调整后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由卫生健康局会同编办重新核定机构和人员编制。
(六)考试录用
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人员考录办法,组织在编在岗相关人员的考录工作,相关部门及原企业配合。
(七)安置分流人员
未录用人员,由原企业负责做好转岗分流、政策解释及信访稳定工作。
(八)经费划转和资产移交
经费划转按国家、省、地关于经费划转的相关规定执行,核查后的资产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审批后随职能移交漠河市政府。
六、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2019年10月28日前)
组织召开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改革工作。
(二)制定实施细则(2019年11月20日前)
市政府会同相关林业局,依据《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企办医疗机构改革(2019年11月20日前)
与地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步实施,做好更名、挂牌等工作。
(四)人员身份审核(2019年11月30日前)
市政府成立审核医疗机构职工身份工作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交接双方组织、人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医疗机构职工身份审核工作。
(五)人员考录(2019年12月10日前)
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实施,编制、人社等部门配合。
(六)资产、经费移交(2019年12月10日前)
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局及林业局配合。
(七)总结验收(2019年12月31日前)
市政府将对本地医疗机构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呈报地区卫生健康委。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企办医疗机构移交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成立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抓好落实。
组 长:姚占军 漠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孙德志 漠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叶 琳 漠河市副市长
夏 刚 西林吉林业局副局长
赵升德 阿木尔林业局副局长
王立昆 图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赵国荣 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海涛 漠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关德礼 阿木尔林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海燕 图强林业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孙 伟 漠河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海涛 漠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国全 阿木尔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慧勇 图强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科长
刘世贤 漠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高 峰 漠河市财政局局长
范大伟 西林吉林业局财务科副科长
冯占岭 阿木尔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杨国才 图强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林重阳 漠河市人民医院院长
宋建军 图强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毛长福 阿木尔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漠河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局局长孙伟兼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和实施。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漠河市企办医疗机构改革工作在地区国有林区改革领导小组的协调推动下,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部门要按照“一个方案、一个标准、一个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改革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严格规范程序、严明工作纪律
要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查、机构人员清理“三清查”等基础性工作,涉及基础数据核查、资产经费移交、资格审查、名单公示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列表造册,落实到人。改革期间要做到干部提拔、人员进出、人员身份“三个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或擅自扩大和缩小剥离人员、资产的范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严禁违反规定处置财务,对在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问责追责,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稳定
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医疗卫生职工的切身利益,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汇报,不得随意调整政策标准。对确定录用的医疗卫生职工,林业局要配合做好人事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对未录用的人员,林业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做好培训转岗和安置工作。改革过渡期间,全市各类医疗机构招录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优先录用林业企业医疗机构超编人员。要坚持开门接访,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涉访问题,要设立专班,提前做好改革的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发生的信访问题,要先期介入超前做好矛盾排查;对带有共性的矛盾问题,要认真梳理,及时反馈,认真研究解决,确保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