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各林场(经营所,管护区),市局直各单位与部门:
11月26日,省委办公用房联合巡查组、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对我市办公用房总体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实地抽查了几家单位,在抽查过程中,个别单位还存在超标准、实际办公用房面积与上报面积不一致等问题,检查组要求我市限期整改,并做好迎接国管局检查的准备。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与部门要立即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检自查自纠,具体使用面积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绝不允许出现超标准、搞变通情况发生。
二、各单位与部门要重新核对测量办公用房面积,做好数据记录,做到实际数据和上报数据相一致。办公人员呈报表2里的人员信息及办公面积要准确,要与实际测量的数据一致。对超标准用房立即进行整改,对闲置办公室进行封条封存,如因人员增加需要启用,必须向政府办公室备案,未备案的均按违规使用办公用房处置。
三、各单位与各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党政机关管理平台要求,制定门牌号,门牌号不允许重复。CAD图纸上传失败或者有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平台要求修改图纸,图纸不合格的明年上传不到省管理平台里,会影响到全市乃至全区的数据上报。
四、各单位与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同办公人员信息呈报表2,于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7室,电子版发送邮箱,邮箱:mhxbgyf@163.com。联系人:张兆宝,联系电话:2887179、13845765022。
市政府办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逐个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弹的,一经发现存在超标准违规等问题,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呈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转交市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附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上限标准为:
(一)县级
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0平方米;
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正 科 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副 科 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二)乡(镇)级
乡(镇)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乡(镇)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乡(镇)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三)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