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确保我市“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考核工作顺利完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组织协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漠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 邢雪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任英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孙志勇 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 峰 副市长
李 蛟 副市长
张 伟 副市长
成 员:翟志刚 大兴安岭漠河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洪超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
贾宏伟 市林草局局长
王国欣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延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春阳 市统计局局长
樊秀芳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海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宋喜春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军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兵 西林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福强 兴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耀宗 古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学鹏 北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忠华 图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沈 江 阿木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翟志刚同志兼任。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