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有关于公租房住户去世的相关通知

2023/05/24 6.5k 阅读 217 点赞

  漠河市住建局在4月的日常巡查中发现7户公租房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费,也未办理退房手续,根据《黑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一)承租人购买、受赠或继承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二)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缴纳公租房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

  (五)不再符合承租公租房条件不告知的或经催告拒绝退出的;

  (六)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具有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的记入公租房诚信档案,5 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经与社区、民政局核实,此7户申请人均去世,现请有关亲属主动联系我局,自今日起10日内清空房屋内个人物品,我局将此7处房源纳入到空余房源,轮候下一批分配处理。

                  申请人去世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小区名称

楼号

单元

户号

备注

1

李春林

2327241960121****X

佳苑小区

6

3

502


2

任玉飞

2327001990051****4

佳苑小区

13

2

403


3

王淑芳

2327241953070****8

佳苑小区

22

2

203


4

陈小明

2327241977070****3

佳苑小区

27

2

201


5

杨开义

1521021970060****5

佳苑小区

28

2

101


6

温泉

2327241974051****0

佳苑小区

31

2

401


7

曲有海

2327241934120****0

嘉禾小区

7

1

50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