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黑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56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的通知》(大署办〔2019〕7号),市政府决定成立漠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提出协调劳动关系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交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发展状况及未来趋势,并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议。
(三)对制定和实施涉及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劳动关系争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五)对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二、组成人员
主 任:任英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主任: 谷旻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唐永春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弭宪刚 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杨 帆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局长
王志东 市工商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
漠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制定三方委员会工作规划并督办落实相关工作,组织评选推荐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承担委员会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秀良担任,副主任由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李艳萍、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辉担任。
四、有关要求
漠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