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漠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漠河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黑政教督办〔2021〕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城乡统筹、区域推进、优质均衡” 的策略,以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缩小城乡校际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创建目标
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教育管理精细化、教育评价科学化、教育质量优质化、教育教学手段信息化。到2025年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标准;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各项指标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标准和要求,接受省级督导评估;2027年,创建成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具体任务
(一)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优质均衡发展机制
1.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全面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不足100名学生的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将新建、改扩建、校舍维修、教学仪器设备、校园安全等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两个只增不减”。
2.进一步落实乡镇教育职责。各乡镇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协调相关部门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
(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学校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城区和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区、乡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需求。
2.消除大班额及大规模学校。县域规划时预留教育用地,推进城乡学校合理布局,每个镇保证一所九年一贯制中心学校,确保教育资源辐射面,继续保持县域内所有学校无“大班额”和“大校额”等问题。严格把关民办学校建设审批,暂时不规划批建民办教育项目。落实“相对就近、校际均衡”原则,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人数情况和学校分布状况、学区位置、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科学划定每所学校的招生范围,确保所划学区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服务到每一个适龄儿童。
3.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逐校分析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状况,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乡镇义务教育发展,保留并办好古莲小学、兴安镇中心校、北红小学等教学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7项指标全部达到标准。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师资水平优质均衡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准入招聘中强化师德考查,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施一票否决,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做好“特岗计划”、事业单位招聘和免费师范生申报等工作。继续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实行教职工编制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制定体育、艺术等紧缺学科教师补充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使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均达到0.9人以上。
3.强化交流培训。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全市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加强教师学历培训,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实施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师培训经费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不断提升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骨干教师培养,使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
4.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四)深化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全过程,着力抓好学校思政课建设。用好综合实践学校、研学实践基地,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活动。利用传统节日和各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2.全面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改革精神,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高度重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培养学生崇尚劳动的精神。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落实课程标准,确保开足开齐课程,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和完善招生政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
4.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025年前,依托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开展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在资源配置、财政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均要达到国家标准。组织区域内各学校参加国家和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各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五)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益
1.全面落实教育资助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项资助政策,不断完善资助助学长效机制,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资助学,形成健全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录取条件,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
3.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特别是女童的身心健康及安全,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过程管理。发挥群团组织服务优势,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建立信息台账制度,分类动态管理。建立评估帮扶制度,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市域内中小学要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同时安排专项资金,全力保障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六)强化平安建设,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1.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2.坚决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严格落实防治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
3.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七)关注群众呼声,提高社会认可度
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宣传,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提高群众对我区教育的满意度,使我市教育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从2023年开始,至2027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形成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全力创建的良好态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细化部门职责,举行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启动仪式暨培训活动。
(二)创建设施阶段(2024年1月—2025年12月)
1.列出问题清单。对照《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和中共黑龙江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摸底调研,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努力按期实现“项项达标,校校达标”工作目标。
2.落实创建任务。围绕优质均衡中的政策统筹、经费保障、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队伍配置、学校规范管理、教育质量差异程度等方面困难和问题,按照实施方案,分年度完成各项任务,确保达到评估验收标准。
3.开展专项督导。市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督办,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督促整改,推进工作。
4.完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相关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做到目录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
(三)迎检准备阶段(2026年1月—2026年8月)
1.开展一次自评。对照教育部《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评估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一次自评,自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的,报地市级复核后,向省级提出评估申请。
2.准备申报材料。撰写《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自评报告》和县级关于申请市级复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函;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整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
(四)督导评估阶段(2026年8月—2027年3月)
1.市级复核。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专家,对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各项指标达成情况进行复核,并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评估申请。
2.省级督导评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二次的督导评估。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然后报送教育部申请审核认定。
3.国家级实地检查。教育部教育督导局义务教育督导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漠河市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雪松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平伟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编办、政府办、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生态环境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镇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洪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切实承担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攻坚的创建氛围。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推进区域内所有学校的达标工作。
(二)落实政府责任。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落实六个优先: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用地优先保障,教育用人优先补充,教师待遇优先落实,教育问题优先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不低于中央规定的基准定额,确保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优先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
(四)强化督导检查。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列入政府教育督导专项督查重点。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每年对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促进学校内涵提升和区域教育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