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
漠河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稳就业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把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落到实处,确保专班有序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统筹协调疫情期间稳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关于稳企稳岗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实。统筹抓好国家、省、地已出台的惠企政策及创新创业政策落实落地,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增加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保障复产复工企业职工返岗。及时准确掌握复产复工企业用工需求,搭建供需平台,推广龙江健康码使用,统筹做好企业职工返岗复工过程中的交通、防疫等保障工作。
(四)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引导百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驻省央企、国企开发就业岗位,支持新业态发展,吸纳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做好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托底安置工作。
(五)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对困难毕业生实行就业帮扶。推动农民工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发挥“点对点”服务机制作用;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六)强化部门信息联动。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做好就业数据归集,完善就业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的数据统计运行机制。开展就业形势分析,预警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专班成员单位
为确保我市稳就业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成立漠河市稳就业工作专班。
召 集 人:孙德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局)长
副召集人:王海涛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 杰 市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浩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克军 漠河林场副场长
王明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王晓锐 市公安局副科级干部(负责政工科工作)
王得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巍巍 市发改局副局长
尹 亮 市残联副理事长
白艳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 巍 市文旅局副局长
刘 宇 市就业局局长
朱洪武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蒙 市卫健局副局长
李思瑶 团市委书记
张丰山 人民银行漠河支行主任科员
张昔龙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杜世林 银保监会大兴安岭监管分局漠河监管组组长
岳玉海 市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岳远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娄德文 市社区办主任
秦 波 市营商局副局长
盖晓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盛 利 市妇联妇儿办副主任
蒋清华 市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鲁运前 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志强 市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漠河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就业局局长刘宇担任。办公室负责专班日常事务工作,督促落实专班议定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例会制度。实行专班周调度例会制。
(二)信息报告制度。对农民工有组织劳务输出、企业规模性裁员情况实行周报告。各成员单位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专班办公室,重要事项随时报告。特殊情况,根据专班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数据信息。材料报送邮箱:rainnielove@163.com,联系人:王学芬,联系电话:14704576886。
(三)部门会商制度。需部门间协同推进的事项,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分头推进落实。
(四)督导落实制度。对工作专班部署事项,实行督导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上报有关落实情况,定期向专班办公室提供就业工作趋势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并提出协调解决意见。
四、责任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全市稳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以及专班日常事务协调、信息综合汇总报送工作,布置落实专班议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牵头推动各项稳就业和扩大就业政策落实,加强供需对接服务,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工、求职方面推广使用龙江健康码,促进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会同相关部门构建完善数据互通机制,牵头做好就业状况监测和分析研判,统筹协调解决就业工作有关问题。
(二)市发改局负责统筹做好监测百大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工情况,定期调度百大项目用工数量和开发岗位数量。
(三)市教育局负责做好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做好“双困”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四)市工信科技局负责为创新转型企业提供科技支持和信息服务,支持科技人才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负责监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和用工情况,了解企业用工情况,推动工业企业复产复工,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模式。
(五)市民政局结合社区疫情防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就地就近开发社区临时公益性岗位,加强社区防控和管理力量。
(六)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大兴安岭监管分局漠河监管组负责梳理归集财政现有奖补政策,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负责监测地方国有企业用工情况,协调所辖地方国有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地方国有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制定实施就业创业方面金融政策和服务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合力给予及时、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支持。
(七)市住建局负责监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用工数量、开发岗位数量情况,组织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复产复工,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更多本地劳动者。
(八)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做好劳动者返岗复工交通出行保障工作。
(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劳务输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劳务对接,负责推进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就地就近就业,通过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就业。
(十)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符合开复工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复产复工并稳定就业,推动招商引资企业吸纳就业。
(十一)市文旅局负责指导旅游文化行业企业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吸纳本地劳动者。
(十二)市卫健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复产复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集中返岗复工劳动者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防疫指导工作。
(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个体工商户恢复营业,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根据有关部门需求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数据。
(十五)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就业状况,规范就业数据统计口径,完善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并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十六)市营商局配合推动就业工作相关数据归集、整理,实现相关部门间实时共享,为分析预判就业形势提供相关数据支撑。
(十七)市林草局负责引导林草行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稳定和扩大就业。
(十八)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支持政策和做好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九)市总工会负责通过多种渠道重点帮助农民工、供给侧改革过程中的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或自主创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十)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分别负责扶持青年、女性、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十一)市工商联负责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支持会员企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