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4/30 2.0w 阅读 128 点赞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吊销登记证书。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漠河市34区北极街18号

联系人:吕爽

联系电话:0457-2883757

附件:1.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漠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0日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社会组织类型

对应文书文号

1

漠河市老年病防治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

漠民罚告字﹝2026﹞1号

2

漠河市民康医养中心

民办非企业单位

漠民罚告字﹝2026﹞2号

3

漠河市北极村青年发展论坛

社会团体

漠民罚告字﹝2026﹞3号

4

漠河县自驾游协会

社会团体

漠民罚告字﹝2026﹞4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