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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漠河市民政局关于更正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机关告知事项的公告

2026/04/29 8.6k 阅读 357 点赞

    本单位在2025年度制发的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因文书制作疏漏,错误告知了行政复议机关,对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造成误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现予以更正公告:

    一、涉及案卷

原案卷文号

当事人名称

漠民罚字〔2025〕1号

漠河市残疾人康复医院

漠民罚字〔2025〕3号

漠河知青颐养健康服务中心

漠民罚字〔2025〕5号

漠河市瑞兰德养老院

    二、更正内容

    原告知事项: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漠河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漠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现更正为: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漠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漠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其他说明

    1.本更正公告仅对复议、诉讼告知事项进行修正,原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内容等实体部分均保持不变。

    2.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复议告知事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不受本次更正影响。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期限自原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如因复议机关告知错误导致当事人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耽误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漠河市民政局

    联系地址:漠河市34区北极街18号

    联系电话:0457-2889607

    特此公告。

漠河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