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县本级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开展第十轮清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县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以现行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对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再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18年省政府令第3号),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权力事项逐条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承接、取消和调整具体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自行梳理阶段(2018年3月3日前)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依据通知内容开展自行梳理。采取召开部门专题会议、征求社会意见等方式,对每一事项都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相关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行政许可认定等问题要积极征求县法制办意见。在认真对照梳理的基础上,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并同步调整责任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在征求上级机关同意的前提下,填写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1),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上报县编办。电子版可登录漠河县编办公共邮箱:mhxbwb@163.com下载;邮箱密码2887282。
(二)审核协调阶段
县编办对各单位与部门的清理意见认真审查,逐项分析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后会同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会审,会审确定的清理意见反馈至有关部门或与部门会商。
(三)审议公布阶段
县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终审形成清理意见,提请县政府审定;根据县政府审议决定,清理结果以县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督导落实阶段
县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对承接及保留的县本级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规范,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的重要性,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抽调精干力量承担日常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态度不认真,瞒报、漏报、迟报的,县政府将予以问责。
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