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漠河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漠政办13号附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工作机构建设情况.docx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2日
漠河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8〕1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18〕187号)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我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我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结合我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特点和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地、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隐患种类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单位、部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提升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有效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防范一般事故发生,筑牢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工作入手,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我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三、组织机构
牵头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李延春
成员单位:
西林吉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程召军
古莲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杨 帆
北极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满意
兴安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李志强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人:高洪文
县规划局 负责人:张 伟
县城市管理大队 负责人:程召军
县水务局 负责人:冯 杰
县旅游局 负责人:张新杰
景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沈 江
四、排查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整治范围:城镇市政基础设施
(二)时间安排:2018年2月10日-2018年4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隐患。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对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单位、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和引导各方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立即整改。
(三)及时沟通报告。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于2月23日前完成首报(首报内容见附件),每月20日由各成员单位按行政权限将所辖区域、行业排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以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月30日前上报最终结果。联系人:岳志洋,联系电话:13904571776。
(四)严肃追责问责。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成员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通报进行汇总,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彻底、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