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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30 1.7w 阅读 457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巩固2020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基础上,按照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违法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狠抓正风肃纪,提升治理能力,推动机制整改,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责清晰、制度规范、程序透明、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铲除腐败土壤、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和激发经济主体活力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相互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手段不完善、中标供应商违法转包、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影响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项目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加强统筹推进。注重部门横向协调,加强系统纵向指导,形成“打防一体”的多部门协作和联动机制,保持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三)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案例分析,排查漏洞,总结规律,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解决责权不明、监管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推动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三、整治范围

    本次重点整治十八大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特别是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整治内容

   (一)围标串标方面(详见附件1)

    重点整治:

    1. 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协商制作投标文件、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项、约定特定供应商中标、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结果,以及其他涉嫌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行为。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排斥其他供应商投标、泄露其他供应商投标信息或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等涉嫌围标串标的行为。

    3. 评审专家私下接触有关采购责任方商讨有关项目投标事宜、征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标供应商意向、暗示诱导或主动接受供应商作出的澄清说明等涉嫌围标、串通投标的行为。

   (二)违法发包转包方面

    重点整治:

    1. 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2. 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或将中标项目部分主体、关键性部分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3. 中标供应商存在其他涉嫌违法发包转包的行为。

   (三)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

    重点整治:

    1. 领导干部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等造成既定事实的手段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备案程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违规审批、核准、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建设方案的行为。

    2. 领导干部授意应采购的项目不采购;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3. 领导干部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违规要求建设单位使用其指定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环保检查等职权谋取私利;通过未验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迟结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为。

    4. 领导干部授意不按中标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工程项目履约验收,或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进度支付资金的。   

    5. 领导干部存在其他涉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的行为。

    五、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自2021年6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结束,为期1年,分3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及自查自纠(2021年6月—2021年9月)

   (一)组成专班。成立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财政工作副市长担任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主管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具体分工详见附件二)。

   (二)建立信息收集渠道。通过漠河市政府网站、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漠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457-2880823;举报邮箱:mhszfcgb@163.com,鼓励各市场主体和相关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查办、移送和反馈。

   (三)建立相互联络制度。各预算单位要指定一名坚持原则、熟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的人员做为联系人,于7月5前将《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统计表》(附件3)报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209室。联系人:陶金宝,电话:0457-2880823)

   (四)开展项目排查。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全市预算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项目排查表(附件5)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附件4),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开展重点检查。结合预算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明确本级检查重点范围,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多、违法违规情形恶劣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和查处。

第二阶段:联合抽查(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一)设立整治台账。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巡视巡查、项目验收、审计检查、司法案件中涉及政府采购领域的线索,形成专项整治问题台账和整改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省财政厅。

   (二)开展抽查。财政局将联合专班成员单位,组织政府采购专家、特邀监督员,组成联合抽查组或第三方,依据问题台账,结合受理举报、线索摸排等情况,运用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选取问题比较集中的预算单位进行联合抽查。对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处理处罚。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查实的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插手干预项目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党纪政纪惩处。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2022年1月—2022年3月)

各预算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和查找原因、完善内控机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有效防范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问题的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2022年3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4月初,形成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市纪检委(监察委)和省财政厅。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市财政部门、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代理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维护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和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抓铁留痕的决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抓实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市财政部门要通过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市政府网站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广泛发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要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及时向人民群众公示整治重点,通告工作进展,公布整治成果。

   (三)全面核查,堵塞漏洞。各成员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治、社会代理机构评价等工作进行有机结合,重点排查涉黑涉恶、质疑、投诉、信访举报涉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通过核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是否规范、实施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发现并认定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问题。

   (四)联防联治,巩固成果。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要由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建立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异常情况记录报告制度,通过联动执法协作,实现案件信息共享、证据互信,有效开展预先研判、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和插手干预项目的领导干部,形成监管执法和执纪监督全过程闭环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打防一体”综合治理格局。

同时,市财政局将按照省财政厅年初制定的工作要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内控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本级预算单位在2021年9月底前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内部权力运行,严防廉政风险、控制法律风险,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附件:1.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 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具体情形.docx

          2.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任务分工.docx

          3.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统计表.docx

          4.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深化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台账.docx

          5.关于印发漠河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图1)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项目排查表.doc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