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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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漠河市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2021/06/20 1.7w 阅读 201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与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产管理,健全和完善土地价格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和服务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保证我市地价体系与国家新的地价政策相适应,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9〕289号)和《关于规范做好新一轮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的通知》(〔2019〕-1019)要求,遵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我市对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修订,2021年5月27日,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对更新成果予以批复。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是政府加强土地资产管理、调控土地市场价格、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基础,是政府利用地价杠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的手段,也是制定有关土地税费政策、征收土地税费、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本次成果对基准地价的内涵作了明确界定,各级别、各类型土地基准地价对应一定的用地类型、权利状况、使用年期、估价基准日、容积率、建筑密度、临街深度和上地开发程度等,地价内涵各因素发生变化,基准地价相应地发生变动。此次基准地价评估中,在全面调查我市各镇基础设施条件及土地利用程度的基础上,依据现状确定各级别基准地价的内涵。土地使用年限按法定最高出让年确定;土地开发程度、容积率按现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确定;估价基准日确定为2020年1月1日。

    三、本基准地价不得直接作为土地交易、抵押及处置土地资产的价格,土地交易、抵押及处置土地资产应按宗地价另行评估确定。

    四、本基准地价及土地级别随社会经济发展呈动态变化,今后定期修订、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公布的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漠河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漠河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用 途

级 别

商  业

工  业

住  宅

公共服务

公用设施

一级Ⅰ

348

120

190

160

113

二级Ⅱ

226

86

142

118

81

三级Ⅲ

145


103

88


四级Ⅳ

112


75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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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