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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9 7.2k 阅读 79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现将《漠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漠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黑建城管〔2021〕5号)《全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署建联〔2021〕3号)要求,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工作部署,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1.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2.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3.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4.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5.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组织机构

    成立漠河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任英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高  峰  市财政局局长

            徐文忠  市交巡警大队副队长

            李延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忆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剑锋  市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李海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起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历程  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海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李延春兼任。

    五、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

    1.开展工作部署。根据《全区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大署建联〔2021〕3号)相关要求,制定我市城市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和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及时发布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公开举报方式。公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合账,并按责任分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每月14日、29日两次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群众和企业反映的停车收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各成员单位将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并按照不低于100%比例对所辖收费停车场(位)进行重点抽查督查,切实将重点整治任务落实落靠。

    3.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的要求,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4.增加城市公共停车资源。对照我市的城市公共停车场(位)专项规划,充分挖掘大城市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鼓励、引导沿街商铺和单位等将门前场所向社会开放,拆除公共场所的障碍桩,供居民免费有序停车,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不断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需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1年12月)

    各成员单要在次月5日前将上个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此项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实际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的必然要求。各成员单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落靠。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专班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台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国。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附件:漠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附件

漠河市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一、成立专班

    漠河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专班日常综合协调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其他成员单位按专项整治分工负责;

    二、成员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日常协调、综合材料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以漠河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义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建立投诉举报交办问题台账,按任务分工交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并依法查处。

    市公安局负责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枢纽场站配建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停车场(位)收费标准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费停车场(位)运营主体经营和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有偿使用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收费停车场(位)运营主体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问题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相关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停车管理员“吃空饷”问题。

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本部门监管的收费停车场(位)的监督检查。
  市税务局负责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等税务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