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单位与部门:
按照《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4〕14号)、《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4〕1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新时期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抵触的,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影响机构存在合法合规性的规范性文件;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不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不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国旗法规定或者不符合国旗法管理现实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经对2024年5月1日前现行有效的4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清理,其中,保留40件,废止4件,修改0件。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