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漠河县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漠河县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联合行动方案
春节即将来临,我县烟花爆竹销售、运输和存储等生产经营活动将全面进入旺季。同时,也是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活跃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为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活动,维护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证全县人民度过平安欢乐的节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主要方式
即日起至2017年2月11日为集中开展专项大检查时间,主要以镇(街道)摸底排查、县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1.镇(街道)摸底排查。各镇政府组织联合检查和排查,各中心镇、村每周不少于一次。要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烟花爆竹有证单位的安全经营情况和非法私产、私销、私运、私储(简称“四私”)的行为的动向和源头。各单位要制定专项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排摸和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整治居民集中居住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周边建筑物和城乡结合部,排查整改要全面、深入、细致,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隐患,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薄弱环节,坚决堵塞监管的漏洞和空白,构筑严密的监管防控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活动环境。
2.县执法检查。安监部门要组织治安、消防、工商、城管、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细化检查方案,落实专门人员,针对本地烟花爆竹“四私”情况,在重点时段(主要是春节、元宵节前后一周左右时段)、重点地区(主要是“四私”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和重点领域(主要是非法销售、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和重点监管对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集中力量坚决打击烟花爆竹各类违法非法行为;要重点突出对非法储存窝点、非法运输行为的严密侦查和重点打击,不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力度,同时,要通过组织不间断的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临时抽查,提高大检查的效果。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以规范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环节为重点内容,以执法检查为重要手段,突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成效。
1.规范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要突出检查零售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有效、齐全、一致,是否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对有证经营户违法违规销售私货、明令禁止产品以及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要从严惩处。要加强对检查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的检查,严查是否存在“三合一”,发现“三合一”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暂扣其销售许可证。要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明火、大功率加热电器,是否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等。要检查零售点是否按要求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架空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零售网点的上空,不得在居民楼、商业楼、办公楼内设立零售点,对于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点,安监部门不能对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严格烟花爆竹产品经营秩序。要认真检查经营单位是否销售配送品种,配送品种有关信息是否公开;是否超范围销售;要严格核查零售点的储存数量和品种,检查是否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零售点销售A级产品;检查是否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转私批行为,是否存在设立店外摊、沿街兜售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大燃放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对节日期间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受理、许可和现场监管工作,依法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尽量缩短存放时间。对违规燃放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节日期间巡查,尤其是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检查,严禁在公众聚集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4.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适装审核。严格检查地县出入境、过往车辆运输工具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持准许运输证明;是否符合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等。
5.深入开展“打非”行动。各部门要严查境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私藏窝点,严打“四私”违法行为的源头,切实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和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封、收缴和捣毁运输渠道和窝点,并依法从严处罚。凡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立即组织将非法烟花爆竹安全转移,并依法没收、予以妥善处置或销毁,及时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对少数拒绝接受检查、阻挠妨碍执法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现经营、储存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还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彻底查清并捣毁其非法储存窝点及来源渠道,铲除非法销售活动生存条件。
三、检查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工作,保持对各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机制。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当前“打非”的重点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2.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各部门要全面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公安、安监、工商、交通、城管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大检查的实际成效。公安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审批大型燃放活动和燃放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加强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引导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应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燃放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要从严审查零售点的市场准入条件,督促批发企业落实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和配送制度,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城乡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严禁超量和超许可经营范围储存经营,严禁在居民楼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形成前店后库和形成烟花爆竹零售一条街;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无证无照的经营摊位和经营户,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证照不符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城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占道经营的管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户外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横幅)宣传工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落实道路货运安全责任,严格审验供货单位、托运人、承运人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严禁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