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漠河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漠河县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确保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黑龙江省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突发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植物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漠河县农作物生物灾害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局长鞠胜涛任组长,县农业科技局局长唐秀波任副组长,财政局、民政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县农作物生物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科技局,由农业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县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组织力量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对县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
(三)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技术咨询机构
县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委员会,由县农业科技局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以从事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推广、植保植检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三、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的性质、种类范围及危害程度等,将我县农作物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与报告
以县推广中心植检植保站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检疫性病虫监测预警网络。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及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县农业科技术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镇政府和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报告。有关机构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县灾害领导小组。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范围、发生特点、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灾害诊断
县农业科技术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县植检植保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县植物检疫机构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县农林科技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农业科技术局邀请国家、省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三)风险评估
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四)预警预报
1.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县植检植保站,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县农业科技术局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2.植物疫情预警
县植检植保站,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进行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五)预防控制
根据县农业科技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五、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农业科技局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立即上报至地区行署农委。
(二)预案启动
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县灾害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此外,根据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程度,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分级响应
1.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会同地区农委确认,请求县农作物灾害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
2.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地区农委会同县农业科技局共同确认,经地区专家委员会确认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请求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实施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县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保障防治药品及物资及时到位,并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地区行署和省农委。超出地区行署处置能力的,由地区行署报请省政府、省农委,请求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3.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县农业科技局负责确认,经县专家组确认发生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县领导小组负责启动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实施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县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灾害发生地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响应情况上报至地区农委。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县政府、县农业科技局分别报请地区行署、地区行署农委,在技术、物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灾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农作物生物灾害灾情,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早控制”的原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坚决防止灾情扩散蔓延。
1.开展灾情调查
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和生物灾害发生情况,结合生物灾害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确定农作物生物灾害类型。
2.划定灾情区域
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的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以发生灾害的重大灾害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生物灾害将要重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要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3.制定防治措施
贯彻“目标安全、强化机制,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指导思想,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提高治理工作成效,针对不同的生物灾害采取相对应的防治措施。在重点防治区主要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在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4.灾区防治措施的实施
在生物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实施以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防治措施,控制生物灾害的危害;对大面积生物灾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测报、统一施药技术、统一药剂、统一防治时间”;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重耕改种;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加强田间管理,科学施肥,改善作物生长条件,提高作物自身抗性。
5.非灾区采取的措施
认真做好生物灾害的田间调查,准确把握生物灾害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生物灾害信息,制定防治措施,科学指导防治,确保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尽可能减少生物灾害的危害损失。
(五)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1.划定区域
疫区: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2.疫区处置措施
由县领导小组发布封锁令,向社会发布公告,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
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检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县农业科技局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可解除封锁的报告,由县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并由省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3.保护区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疫情发生区处置措施
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对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强化对种子、种苗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六)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后灾情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对充足的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设立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县农业科技局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
(二)资金保障
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
(三)技术保障
县农业科技局所属农业技术中心开展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的技术研究,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技术。
(四)人力保障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农作物重大灾害性有害生物名单的确定和灾情的认定,提出应急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完整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与应急防治技术保障体系,充实、加强和确保县级农作物生物灾害专业技术力量,各镇要确定专人负责。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县农业科技局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应急行动方案,确保农产品市场供应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乡镇要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灾害信息发布由县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县农业科技局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和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组织开展调查,并提请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