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文件内容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文件内容:该预案总共含10方面内容:
1.漠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通讯录
2. 漠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4.生活引用水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5.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处理预案
7.医源性感染疫情爆发应急处理预案
8.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9.人间禽流感防治工作预案
10.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四、名词解释:
1、漠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目的是什么?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漠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预警
县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457-2887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