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的函》(以下简称《移交函》)、《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全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落实
1.日常监督指导责任。依据《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的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由漠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定期巡查监管和指导责任主体采取人防技防措施加强日常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2.行业监管责任。文旅局、工信局、商务局等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的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的函》要求,履行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3.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按照《关于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清单的函》《全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住宅项目由属地镇政府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重点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加强设施保障。按标准配备并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间距符合技术标准。
3.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技防措施。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工作检查,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附件1-漠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1)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