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见
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推我市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加快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艺创作,资助公益文化,扶持重点项目,推动文化创新,集聚文化人才,加强文化交流,致力于漠河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和培养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开展文化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漠河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不断推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为宣传漠河、提升漠河知名度和美誉度贡献力量。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由表彰奖励(包含资金扶持、以奖代投、同酬同奖)、荣誉身份、同谋共建等形式分别对文艺类、宣传类、网络类、公益类、服务类、创意类、影视类、体育类、实践活动类、文化发掘类等十大类别采取扶持补助及表彰奖励等方式运行。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采用物质奖励、资金扶持、以奖代投、同酬同奖、荣誉身份、同谋共建等灵活多样的激励形式。
(二)针对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对优秀文化艺术人才的表彰,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漠河为题材,推动本市文化事业发展、孵化地方文化产业形成、高质量提升市民文明程度、激发公益文化、志愿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力。范围包括文艺类、文化类、新闻类等方面的表彰奖励,同时对以下项目进行扶持补助,扶持补助额度由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一)文艺精品创作经费。用于支持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历史研究、非遗传承方面的优秀作品的创作和奖励;包括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舞蹈、影视剧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制作、发行、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用于文旅融合大型剧目的编排、演出、出访方面的补助;
(二)全市性文化活动。包括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由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等其他部门组织规划的文艺展演、竞赛和放映活动,文学艺术活动,文化艺术节庆以及群众性的重大文化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补助;
(三)用于组织文化事业人才、文化产业人才及专业人才的培训、出访、论坛、笔会等方面的补助;
(四)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强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显著的文化组织、团体或个人奖励与扶持;
(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配套投入;
(六)用于公益性宣传、志愿服务、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等补助。
(七)其他文化事业的扶持与补助。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在执行中如出现歧义和遇到问题,由市文化发展基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处理。电话:0457--2886618。
漠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章)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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