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镇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件内容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兴安岭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编制本预案。
三、文件内容:该实施方案总共含8方面内容:
1.总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3. 预警机制
4. 应急相应
5. 应急处置
6. 后期处置
7. 监督管理
8. 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
四、名词解释:
1、漠河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什么?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各镇和部门在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职责,切实做好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漠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突发事件分类管理体制,本预案适用于漠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漠河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漠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江河湖泊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57-2882526
大兴安岭地区漠河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