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漠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目的
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统筹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解决供餐管理、资金使用、食品安全等重大问题,特建立本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漠河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餐计划”)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推进。
二、组成与职责
(一)成员单位
牵头单位:漠河市教育局
成员单位:漠河市财政局
漠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漠河市卫生健康局
漠河市审计局
漠河市农业农村局
(二)职责分工
1.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负责会议筹备、议题收集、决议督办及档案管理;定期汇总营养餐计划实施数据。
2.各成员单位按职责认领任务,落实会议决议,定期反馈进展。
三、会议制度
(一)召开频次与时间
1.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调整。
2.紧急会议: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资金违规等问题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议,24小时内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固定议程:通报供餐覆盖率、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等核心指标;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如食材采购价格波动、偏远学校配送困难等);审议下一季度工作计划。
2.动态议题:由成员单位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办公室,经筛选后列入议程。
四、议事规则
(一)会前准备
1.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前3个工作日下发会议通知、议题清单及相关材料。
2.各成员单位需就议题形成书面意见,会前反馈至办公室。
(二)会议决议
1.实行“一事一议、责任到部门”原则,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验收标准与反馈要求。
2.决议事项需经参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备案。
五、监督与考核
对推诿扯皮、超期未办结的单位,由市政府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