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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的通知

2026/01/27 3.6k 阅读 366 点赞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2025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关键少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2025年度常务会会前学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重要意义,把会前学法变成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并把此项工作作为长期性、持续性工作予以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安排

2025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方式进行。主讲人是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者授课。各主讲单位要高度重视,承担主讲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研究、认真准备授课内容,结合实际工作情况与典型案例对法律法规的重点条文进行生动的讲解,要做到讲解既有理论深度,又与实际工作紧密联系,切忌对法律法规原文照搬照念。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三、学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与政府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新颁布、修订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和有关制度。

四、学法频次

每年学习法律法规规章不少于20部,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组织实施

市司法局负责拟定年度学法计划,对各授课单位报送的学法内容进行审核,加强对各乡镇及各单位学法活动的督促检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会前学法活动,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学法内容原则上按本计划执行,学法时间、顺序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前通知解读单位。市政府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新增学法内容,安排学习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各主讲单位要围绕学法计划,对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研究,准确理解法律要义,认真准备授课材料,保证学法质量,随时做好授课准备,认真开展本单位会前学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领导学法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及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自觉树立学法观念,增强学法意识,参照此通知结合本单位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学法计划(包括领导干部学法与工作人员学法),并认真组织落实会前学法工作,其中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本部门必学内容。

(二)精心组织安排。市政府办、司法局、授课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各主讲单位对授课内容进行准确、透彻、精炼的讲解,让领导干部充分掌握所学法律法规规章的实质。同时,讲解的内容要与实际工作和案例紧密结合,并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实质性建议。不得对照法律法规原文进行照本宣科式的单一叙述,解读力求逻辑清晰、语言生动、多举实例、有理有据。其他未被列入今年度学法计划的单位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能涉及的重要法律法规认真准备授课内容,以备临时安排常务会会前学法。

    (三)严格考核评价。把会前学法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讲法及各部门学法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法及年度法治建设督察考核,作为对各乡镇及各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年度学法计划、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件中单位的常务会学法授课材料(注明主讲人与备讲人)报市司法局送审,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及时报送至政府办。报送邮箱:mhyfzs@163.com。

附件:2025年度漠河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关玉)


附件

2025年度漠河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

序号

内容

主讲单位

备注

1

《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发改局

已讲

2

《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

市委办

已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应急局

已讲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局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公安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局

7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事务局

8

《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

编办

9

《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局

10

《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网信办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纪委监委

12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党校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文旅局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工信局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住建局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局

17

《黑龙江省工会条例》

总工会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保密局

19

《反有组织犯罪法》

政法委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林草局

21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交通局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财政局

23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市场局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水务局

25

《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

营商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