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乡镇(街道)职责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镇消防工作站和农村消防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
为进一步方便内外交流,明晰层级关系,方便统一管理,决定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中心”,各镇统一设置“XX镇消防工作站”、各村统一设置“XX村消防办公室”。
二、规范人员设置
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中心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站站长由各镇分管消防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办公室依托村委会配备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三、规范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1.协助消防救援机构承担指导乡镇消防工作、行政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行政执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职责。
2.人员由漠河市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管理、使用、考核。
(二)各镇消防工作站职责。
1.配合做好乡镇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2.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或明确相关机构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工作;
3.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加强乡镇政府专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5.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按时上报;
6.指导镇、村网格中心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工作。
(三)各村消防办公室职责。
1.配合做好乡镇消防工作站开展本村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2.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加强农村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附件内容请于2022年8月22日之前,以纸质形式上报到市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 1.
关于成立XX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docx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