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市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印发了《漠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漠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质量工作组织领导,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漠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全市产业发展,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和协调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漠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第三条 领导小组工作的准则是:坚持强化工作领导,坚持全面统筹规划,坚持推动变革创新,坚持组织协调落实。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是推进全市质量发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质量工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所在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质量工作领导担任。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新增成员单位,由办公室与新增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定期分析全市质量发展形势、研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及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具体如下: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二)全面加强质量工作领导,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工作形势,及时解决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推动完善质量治理体系;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质量工作领导责任,督促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落实质量工作职责;协调各相关方,争取对质量工作支持。
(三)结合全市实际,研究提出质量工作政策建议和工作思路,统筹质量发展规划。
(四)落实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动提高全市质量整体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全市各成员单位的质量工作考核、督查评价等工作,以及全市质量工作重大活动。
(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质量工作宣传,推广质量工作经验。
第十条 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编发和文件制发等工作;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整理会议纪要,传达并协调落实会议精神;承办领导小组重要活动。
(二)负责督办及调研,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汇总有关单位关于质量工作的政策、意见、建议和重大事项、重大情况报告,研究评估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市质量工作重大问题调研。
(三)负责领导小组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全市质量监测评价、政府质量奖励和地市质量激励工作。
(五)受领导小组委托,组织开展对全市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
(六)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组织协调。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质量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牵头研究规划和安排部署本行业领域质量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共同推进落实。指导、督查、评价本行业领域基层部门质量工作,鼓励、引导相关企业加强质量工作,研究解决本行业领域质量工作相关问题和事项。
(二)调查研究本行业领域质量工作,全面掌握全市工作状况,总结推广先进质量工作经验,提出质量工作问题解决对策。
(三)负责本行业领域质量工作新闻宣传和信息通报。加强与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交流质量工作经验。
(四)严格执行领导小组各项决定,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部署,按照办公室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挑选政治可靠、能力强、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领导小组联络员。
(五)承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要求加入领导小组联络员微信群等联络平台,遵守平台工作及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本单位相关领导汇报有关工作部署和通知事项,跟踪了解落实情况,按时向办公室反馈结果、报送材料。
(三)按时参加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及时向本单位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会议分为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办公室协调会议、联络员会议等四个层次。
(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遇重大、紧急情况即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分析全市质量工作形势,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对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议形成纪要并印发参会单位及相关单位。
(二)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委托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参加,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是:研究落实质量工作安排部署,协调推进质量专项工作。会议形成纪要并印发参会单位。
(三)办公室协调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委托副主任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是: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部署全市性督查、宣传和重大活动。
(四)联络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议题是: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报送相关材料;商议检查督查、考核评价等组织工作;提出需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
第十四条 信息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有效地交流质量工作有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收集。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报送。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二)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办公室至少报送一篇有关质量工作信息材料,内容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举措、重大活动、阶段性工作成果等动态信息为主,重要信息随时报送。鼓励各成员单位和个人报送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理论研究和调研文章。信息报送单位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办公室报送重点质量工作推进情况、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以及办公室要求报送的材料。
第十六条 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质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