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大司发〔2022〕9号)要求,为了贯彻《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深化“放管服”“六稳”“六保”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暑办〔2022〕13号)、《漠河市开办企业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平竞争、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现将开展《外商投资法》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等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外商投资法》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等涉及的现行有效的漠河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漠河市人民政府和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决定。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驶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清理要求
各部门要依据《外商投资法》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等精神、原则和规定,逐项研究清理。认为尚未依据存在与《外商投资法》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等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应该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外商投资法》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等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外商投资法》精神、原则和优化企业开办流程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填写问题清单并制定修改工作计划,于2022年5月12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五、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开展清理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时限和清理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邮箱:mhgfql@163.com)。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一览表
2.漠河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联系人:孙冶权,联系电话: 0457-2881589)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1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名称(包括文件文号) | 清理建议 | 修改/废止原因 | 具体修改意见 | 清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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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
填表说明:1.“类别”栏填写行署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地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县级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2. “清理建议”栏填写拟修改或拟废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