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精神,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我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统一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整合各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强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镇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优化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各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各镇政府一支队伍管执法。除国家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市级部门设在各镇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各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镇党委意见。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市级下放权力的各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和培训各镇政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程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各镇与市级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管理办法和培训计划等,加强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放得下、落得实。各镇要增强执法主体意识,配备专职执法人员、执法监督和法制审核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和运转工作,确保权力接得好、出成效。
四、积极稳妥推动赋权
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第一批赋予各镇的39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市政府统筹部署赋权工作,指导各镇实现赋权事项“应接尽接”。各镇与原下放职权的部门要理清职责边界,在各自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避免出现执法“真空”和多头重复执法的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漠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