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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县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1/20 3.6k 阅读 285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局)研究同意,现将《漠河县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通知。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漠河县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精神,加强我县政务诚信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黑政发〔2017〕6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方案》(大署办〔2017〕4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诚信龙江”建设,地委、行署“诚信兴安”建设和我县“诚信漠河”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1.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

    2.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将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逐级归集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依托“信用大兴安岭”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人民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其他有关部门)

    3.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诚信漠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状况评价,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管理等政策领域和绩效考核中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诚信漠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4.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人社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1.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

    2.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其他有关部门)

    3.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完成时间:2017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外事商务口岸办,其他有关部门)

    5.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人民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其他有关部门)

    6.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与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做好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县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

   (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制度规范。(完成时间:2018年底前。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分工,明确完成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并于每年7月1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县工商局,联系人:于磊,联系电话:2883210;13945709957;邮箱:274146166@qq.com。(完成时间:持续实施。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其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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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