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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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2017/11/19 1.9w 阅读 491 点赞

 


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漠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漠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为加强对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长效治理,统筹安排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实现畜牧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省地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畜禽养殖业生产要按照生产总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统一、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坚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整体推进的方针,集中力量先行解决因养殖造成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县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能力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

  二、治理重点

  重点是禁养区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栏肉禽5万羽以上、存栏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2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小区规模养殖户比较集中的养殖小区(片区)养殖污染的防治。

  三、治理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原则;

  4.坚持畜禽养殖总量与环境容量承载能力相适应原则;

  5.坚持无治理条件、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养殖场给予拆除原则;

  6.坚持畜牧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原则;

  7.坚持养殖量超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坚持养殖减量化原则;

  8.坚持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

  9.坚持对未批新(扩)建养殖场坚决拆除原则;

  10.坚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原则。

  四、技术要求

  1.干清粪:采用人工或机械清粪方式对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进行收集,做为生产有机肥或农家肥使用,减少污染量。

  2.粪尿分离:改进养殖设施,应用粪尿分离、免冲洗工艺,减少污染量。

  3.雨污分离:对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水工程改造,使雨水和污水分流,减少污染量。

  4.干湿分离:将养殖冲洗污水中的固体与液体分离,分别处理,减少治理负荷。

  5.饮污分离:采用具有防漏、防溢等功能的畜禽自动饮水器,避免饮用水流入污水收集管网,减少污水处理量。

  6.沼气处理:建设沼气池并配套前后处理设施,处理养殖废水。

  7.种养结合:在畜禽养殖场周围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农田、菜园、林地等消纳地,吸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干粪、有机肥及沼液。

  8.耕地循环:畜禽养殖废水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的,不直接排入河道,而是通过灌溉农地、林地等方式进行循环利用。

  五、治理目标

  到2020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农业面源污染实现明显好转。具体要求如下:

  1.禁养区内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7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并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

  2.限养区、可养区内治理目标

  (1)2018年力争可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

  (2)2020年12月底前关闭、拆除无治理条件或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

  (3)2020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优先发展生态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畜禽养殖场,实现区域养殖密度、规模和结构的合理配匹,促进畜牧业有序、健康发展。

  (4)积极推进科学养殖,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饮污分流、雨污分流、干湿分流和沼气处理,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立有机肥加工厂及与排污量相匹配的农业示范基地,采用生物治理技术,实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5)合理、从严审批新、改、扩建养殖场,新、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规模、饲养密度、环境承载能力和卫生防护距离等控制标准。

    六、治理措施

    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

  农业科技局、畜牧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供电部门及各镇(街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在2020年以前养殖污水全部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1)防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同时完善行业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惩处力度。从产业规划布局入手,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生产过程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2)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城区内和各镇居民区为重点区域、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象,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畜禽类别和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模式,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3)种养结合、利用优先。充分考虑畜禽粪污的特殊性,发挥畜禽养殖在农业生态循环中的关键作用,把资源化利用作为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的优先选择,依托种植业,通过有机肥加工、沼气工程等途径,促进畜地平衡、种养结合的生态农业发展,突破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环境瓶颈。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失、出售病死畜禽或作饲料再利用。所有病死畜禽都交由畜牧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保障措施

    1.实行属地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规划落实到位

    (1)实行属地管理。成立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由县环保局和县畜牧局一把手担任组长,领导全县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各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负总责,做好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的拆除和禁建区、可养区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畜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重点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落实,并研究制定规划执行的有效措施和长效机制,增加对养殖污染治理规划执行落实所需经费的投入,加强定期检查督促,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确保辖区内养殖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

  (2)强化联合执法。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政府组织建设、环保、畜牧局、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养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禁养区内限期关闭的养殖场和禁建区内到期治理不达标规模养殖场以及违法抢建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确保养殖污染治理规划的实施。

  2.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督管理体制

    (1)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已建、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持有相关证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2)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要求,对不能达标的畜禽养殖场,由县环保局对其实施限期治理。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养殖场要会同县畜牧局和县环保局,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计划,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方案中,必须包括畜禽废渣的综合利用措施。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各镇(街办)政府为主体和责任单位,将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列为各镇政府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国土局负责审核新建、扩建、改建的养殖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违法占地,未批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县环保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对环保“三同时”进行监督。县畜牧局负责养殖区域的划分、指导规模养殖场的合理布局,科学界定各区域养殖量,控制养殖总量,指导生态养殖技术以及养殖场绿化。督促各镇(街办)做好污染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工作。积极做好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建设工作。实行农村能源工程与养殖户治污工程相结合。

  4.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保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水流域整治项目、减排项目、连片整治项目、生猪标准化项目、美丽乡村项目、生态村镇项目等项目资金,整合各项目资金有效应用于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防治资金压力。

  5.加强宣传教育,全社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畜禽养殖生态环境教育,分级、分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教育。开辟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有效渠道,为公众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作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氛围和自觉行动,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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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