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2015年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015/10/29 9.2k 阅读 385 点赞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文件内容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着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要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2.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和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相关标准,根据我县人口数量及分布、周边医疗资源布局、疾病谱变化、地理交通等情况,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将其作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府投入、项目建设、重点专科建设、核定任务与收支等的主要依据,定期向社会公示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 合部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3.明确县级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标准。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广泛开展中医药特色优势比较突出、临床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逐步增加中医中药适宜技术。2015年起,县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全面应用药物治疗、针灸、推拿、刮痧、拔罐、药浴、熏洗、药熨、湿敷、水针、灌肠、心理治疗、耳穴治疗、吹鼻治疗等中医中药适宜技术。积极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严禁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林科技局,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4.确保政府办公立医疗资源到位。落实县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责任,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力度。县政府将办好1所至2所公立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有1所公立医院达到二级水平。县中医院建成前,县人民医院要健全完善中医类医药相应科室,保证能够较好地提供中医药服务。(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持续督促落实)

  5.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加强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资源,引入有信誉、有实力、有经验、有保证的国内独资、公司合资、外资独资、中外合资等各种合法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品牌连锁等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可以举办除政府办公立医院以外的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诊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社会资本可以针对特需人群举办高端医疗,针对特殊人群开展特殊医疗,针对老年人群不断扩大趋势举办医养联合体。(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发改局、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外事商务口岸办,持续督促落实)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探索建立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政府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2015年12月底前,探索组建由县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之间在举办、行业管理和运营等方面职责权限,理顺公立医院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责权关系,形成公立医院决策、执行、监督合理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县级公立医院应执行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县级公立医院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提升医疗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院长任职资格与选聘办法,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培训情况作为任职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持续督促落实)

  3.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2015年底前,探索制定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指导性文件,建立一套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体系,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持续督促落实)

  4.探索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等服务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建设,提供相应便民服务。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持续督促落实)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应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合理核定,切实与规划相衔接,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整合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编制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加大购买服务力度,调整优化编制使用结构。在核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内,对编制外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编委办,配合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持续督促落实)

  2.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照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需求,以核定的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为基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公立医院可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落实聘用制度,自主开展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设定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其中医、药、护、技各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中医类医院中医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和中药、护理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50%。在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时,可突破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设立若干特设岗位或临时性岗位,招聘结束后,报同级编制、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备案。聘期内薪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待编制或人员总量出现空额时,优先转聘并及时核减预算。新进人员可由公立医院按照相关规定和空缺岗位数量自主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招聘结果履行备案程序。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妥善安置原在编未聘人员。(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卫生计生局、县编委办,持续督促落实)。

  3.同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在岗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保障范围。(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持续督促落实)

  4.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在国家有关部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可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知识更新快、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承担的任务、医务人员加班加点等实际情况,全面、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任务与收支,确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人均年内收入总额不能低于原收入水平,绩效工资水平和分配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至2016年人员总费用(不含离退休人员)要占医院总支出的40%左右,并随着事业发展和医院收入结构调整变化逐步提高。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探索建立院长和科室主任、关键岗位年薪制,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制定。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的医疗技术收入,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理报酬。(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局,持续督促落实)

  5.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县级公立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考核经验,指导公立医院完善考核制度。完善县级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职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持续督促落实)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 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省集中招标后,县级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购药品的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省级中标价格按照其成交价格进行调整。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对高值医用耗材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县级公立医院要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药品和高值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持续督促落实)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医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结合实际探索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办法,或采取与其他县(区)联片采购的方式,降低药品配送成本。降低公立医院药占比,2015年至2016年,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不得高于40%,随着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药占比要逐步降至合理范围,到2020年要达到30%左右。药占比已经低于规定范围上限的,不能调高,应继续维持并努力进一步降低。(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药品和高值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持续督促落实)

  3. 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建立健全检查督导制度,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药品和高值耗材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持续督促落实)

  (五)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积极推进医生和药品利益分开,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继续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予以补偿、政府补助、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费用挖潜来解决。其中,调价比例不高于80%,增加政府投入补助15%(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0%),内部控费挖潜5%左右。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物价局,持续督促落实)

  2.建立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综合类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执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等项目仍执行原政策;手术费、治疗费(含中医治疗费)、CT及核磁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由县政府按照相关原则,根据本地实际和充分考虑与毗邻县(市)价格水平衔接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价格,调价方案报省物价监管局、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备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县物价监督、卫生计生、人社部门要跟踪测算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环节降低的费用。中药饮片暂不取消加成政策。(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物价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

  3.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县政府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根据公立医院运行实际情况予以保障。其中,省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年度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公立医院专项补助。县政府通过核定任务、核定支出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在原补助基础上增加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县政府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不挤占、截留、挪用中央和省里补助资金。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省级财政对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给予必要倾斜;对中医医院,县政府将给予具体支持与倾斜政策。公立医院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符合规划的由县政府回购。要将符合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工资从公立医院剥离出来,按照有关政策落实。(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卫生计生局)

  4.建立逐步化解债务机制。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严禁发生新的药物债务。公立医院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挂账付息的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财政局,配合部门:县卫生计生局)

  (六)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调整基本医保制度。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项目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范围,总体上不增加患者负担。给予中医中药一定的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倾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探索基本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2.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规范操作方式,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预拨和结算基本医保资金。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3.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将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控制指标与服务考评结果挂钩,在按周期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基础上,按照“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原则,实行弹性结算,作为季度或年度最终结算的依据。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衔接和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全国异地协查机制,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4.逐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人社局、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医保局,持续推进落实)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采取专家团队支援的方式,提高支援效果,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能力和学科建设水平。探索按照医联体内相互支持协作的方式,从城市三级医院选聘一批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从2020年起,对县级公立医院所有新进医疗岗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必须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健全和完善促进医务人员成长、使用的机制。探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持续推进落实)

  3.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推进远程医疗服务。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已建成的医联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间,要尽快实现信息联通。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加快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工信委、县农林科技局、县财政局,持续推进落实)

  (八)加强上下联动

  1.推动医疗资源集约化配置。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落实)

  2.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培养的人员管理体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纵向协作,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持续推进落实)

  3.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国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政策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根据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根据其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人社局、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残联,持续推进落实)

  (九)加强服务监管。

  1.加强监管职能。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全行业、属地化行政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情况的监管。(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持续推进落实)

  2.强化执业行为监管。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特需医疗服务、涉外医疗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持续推进落实)

  3.严控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加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持续推进落实)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县级公立医院每年要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牵头督促落实部门:县卫生计生局,持续推进落实)

  三、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编制本预案。

  四、文件内容:该实施方案总共含4方面内容:

  1、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范围

  2.主要内容

  3、工作安排

  4、组织保障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漠河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57-2887227


  文件链接地址:/mohe/c101079/202307/c13_1451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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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