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漠河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偿办法

2014/11/10 9.2k 阅读 133 点赞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加强医务人员医德行风培训,在减轻百姓就医负担的同时提高服务质量,将患者尽可能多的留在基层。

  二、文件内容

  1、为推进我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政府发文制定本文件。

  2、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补偿应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

  3、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分配资金,依法接受地方人大以及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卫生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收支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综合考核、安排预算、试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5、物价部门要按规定细化并严格执行省里制定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确保在不增加百姓负担的前提下按规定补偿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

  三、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医院财务制度》、《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级试点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实施方案》、《财政违法行为出发处分条例》依据编制本预案。

  四、文件内容:该实施方案总共含7方面内容:

  1、总则

  2、部门责任

  3、核定收支范围

  4、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5、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渠道

  6、监督管理

  7、附则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漠河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57-2887227


  文件链接地址:/mohe/c101079/202307/c13_14511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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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