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漠河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关于开展我省边境县义务教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55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教育发展,改善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规范我市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科学有效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实施边境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大战略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兴边富民的重要举措。实施好我市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是教育局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省、地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和享受对象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
三、制订实施方案
教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制订实施方案,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配备配齐工作人员,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扎扎实实把各校工作落实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加强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查等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
四、供餐内容和供餐模式
教育局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供餐模式。要在充分听取各镇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制订供餐方案,可集中供餐,也可以通过发放面包、牛奶、水果等食品实行课间营养加餐。财政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要严格规范化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局要加强运营管理,强化源头监控,确保食品原材料供应、采购、制作加工、储藏、检验等环节不出漏洞。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做到规范化操作和精细化管理,所购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学生奶生产企业须取得“学生饮用奶”生产许可证。蛋禽企业须由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应资质,要保证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物有所值。
五、资金来源和执行标准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本级财政共同分担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天3元、1元补助;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补助,本级财政每生每天1元匹配。教育局、财政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学年按在校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800元。
补助资金必须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
六、强化资金管理
财政局要严格落实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保证资金投入,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本资金参与招投标后,由教育局组织各学校按合同验收产品,按进度集中结算,财政局审核把关,以保障资金的支出过程安全而有序。
七、建立营养餐实名领取制度
学校应结合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餐实名制领取制度,对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行为。
八、本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
九、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