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0号)精神及省、地关于教师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漠河市教师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协调教师队伍建设,对全市教师工作进行指导。
(一)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调研,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系列重大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政策、实践依据。
(三)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查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地教师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四)选树和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典型。
(五)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 :叶 琳 副市长
副召集人: 岳远革 市教育局局长
赵晓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王 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海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海涛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微微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立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晓光 市委编委办主任
张传兴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华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金慧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福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郝大庆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施福来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涛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教师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工作原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
可提出召开联席会议建设。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教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检查落实。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