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3/31 1.6w 阅读 498 点赞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据《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黑民发〔2019〕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订修订工作。现就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规范,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三、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

   (一)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二)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三)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四)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五)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实施步骤

    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认真部署。2019年4月30日前,各镇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准备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发动、深入实施。2019年5月1日至9月底,各村(社区)参照《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范本,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按时完成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

    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核把关。

    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成果。2019年10月,各镇对各村(社区)制订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提炼各村(社区)的经验做法,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活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党委、政府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具体推动落实,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组织部、民政局要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强化监督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员、村(社区)妇联执委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三)完善奖惩机制。可通过开展模范村(居)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促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但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简单以罚代教。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事件,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制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