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与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和《黑龙江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林草联规〔2022〕1号)要求,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现将《漠河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漠河市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漠河市2023年度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
漠河市生态护林员管理制度.docx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